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 胡晓梦)记者今天从卫生部了解到,随着13个医药卫生改革配套政策的全面出台,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了解,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这次出台的13个配套文件,涵盖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医改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13个配套政策分别是:《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这13个配套政策已开始施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下一步任务是:坚决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深入落实13个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医药卫生改革。